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責任底薪和無責任底薪的區别是完成任務量的要求不同,無責任底薪是沒有業績要求的,而有責任底薪一般是要完成規定的業績才能拿到相應的薪酬,但兩種情形的工資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産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