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職務晉升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程序辦理。《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民主推薦,确定考察對象;2、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并根據需要在一定範圍内進行醞釀;3、按照管理權限讨論決定;4、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人民警察職務晉升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程序辦理。《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民主推薦,确定考察對象;2、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并根據需要在一定範圍内進行醞釀;3、按照管理權限讨論決定;4、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