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核心的問題可以轉換為文化定義的不同方式的問題。有兩種定義文化的方式,一種是廣義的,置于社會學視野下的。根據這樣的理解,文化被視為某一特殊社會生活方式的整體。例如所謂印度文化、阿拉伯文化、瑪雅文化等;同時這一整體中的部分,因為能夠體現該文化的特色,也可以冠之為文化。
例如茶文化、武士文化等。這種社會學定義的文化,其核心即體現為“一群傳統的器物、貨品、技術、思想、習慣、價值”(Malinowski)等。正如羅傑基辛所言,“文化是用作為把人類群體與他們的生态結合起來(社會地傳播着的行為方式(mode)、生活方式(settlementpatterns)、社會群居和政治組織的方式,以及宗教信仰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