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13〕220号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資助标準,預算下達,發放、管理與監督,附則5章20條,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财政與地方财政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資助标準
博士研究生資助标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标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内,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複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