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标的申請沒有時間限制,是個案申請原則。隻要你的商标滿足條件就可以提出申請。
商标法沒有規定馳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給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門留出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也出了一個難題。考慮到以下三個現實因素,馳名商标必須同時具備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規定的馳名商标實質要件或要素過于抽象和籠統,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執法部門濫用自由裁量權,維護良好的執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馳名商标的相對穩定性,使得對馳名商标的保護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十三條:為相關公衆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标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容易導緻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誤導公衆,緻使該馳名商标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