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審查又稱憲法監督,是指特定的機關依據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對法律、法規和行政命令等規範性文件和特定主體行為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并做出處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憲法的實施、維護憲法權威、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先後建立了違憲審查制度。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決定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2014年11月4日,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專家提出,法律體系構成部分中有違憲法精神的都應當修改或廢止。同時,要強化違憲糾錯機制,禁止地方制定帶有立法性質的紅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