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約,明清時鄉中小吏。由縣官任命,負責傳達政令,調解糾紛。在《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長嚴振生 ,乃城中十二都的鄉約。”《老殘遊記》第十五回:“魏老兒連忙跑來看時,卻好鄉約、裡正俱已到齊。”
2、《白鹿原》故事發生在民國時期,這時候,進行了一些改革,縣下設倉,倉下設保障所。倉裡的官員職稱是“總鄉約”,保障所的官員職稱是“鄉約”。
3、總鄉約大概相當于現在的鄉長、鎮長,鄉約相當于管轄幾個村的村長。田福賢就是整個白鹿倉的鄉長,鹿子霖相當于管轄塬上幾個村子的村長。總鄉約、鄉約都是政府任命的官職,應該算是編制内,有公務員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