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稅務機關應當将各種稅收的稅款、滞納金、罰款;
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及時繳入國庫,稅務機關不得占壓、挪用、截留,不得繳入國庫以外或者國家規定的稅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已繳入國庫的稅款、滞納金、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稅務機關應當将各種稅收的稅款、滞納金、罰款;
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及時繳入國庫,稅務機關不得占壓、挪用、截留,不得繳入國庫以外或者國家規定的稅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已繳入國庫的稅款、滞納金、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