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金額一般比應收賬款金額小,但其對于整個會計信息的标準性仍 有很大的影響,而且常常被舞弊者所利用。常見的其他應收款錯弊,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占用額過大,占用時間過長,給企業造成一定的損失 占用在其他應收款的款項主要有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應 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在實際中存在着應收的上述有關款項金額過大, 如為職工墊付的有關款項的金額過大,以緻影響了企業的正常業務活動。例如, 某些企業的備用金長期不清理,特别是用于個人差旅費等臨時借款,由于長期不 清理而造成呆賬、死賬;存出的保證金、押金與應收回的罰款等,因不及時收回 或已收回卻不及時入賬以達到挪用或貪污的目的。
在其他應收款賬上存在至檢查日尚未收回的已超過正常收款期限的款 項,這種款項甚至已形成損失,仍挂在其他應收款賬上,如應向有關單位或 個人收取的各種賠款、罰款長期未能收回,有的存出保證金已超過正常的收款期 限而仍然未能收回,有的已屬無法收回的内容,形成了損失等。
2。定額備用金核算中,賬務處理不正确審查企業是否有定額備用金,在這一制度下,企業為保持一定的限額備用 金,在未撤銷備用金前的報銷業務,均應補足現金,即借記管理費用科目, 貸記現金科目。
3。
虛假登記,違法使用利用其他應收款賬戶挪用或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如企業資金用于投資或 其他活動,進行賬外經營,獲取利益,為小金庫提供資金來源;記錄的業務 内容不真實、不合法,如将超出企業經營範圍的業務收入反映在其他應收款 賬戶,以達到逃稅的目的;利用其他應收款賬戶,私自存放大量現金、違反 庫存現金限額管理的規定;利用其他應收款賬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 金,在一定的程度上為貪污、盜竊、損公濟私打開方便之門;任意支付與企業經 營活動無關的款項,并列入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