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傷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可以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利于進行賠付。
勞動者工傷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可以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利于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