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4的ip地址有32位。
IPv4,是互聯網協議(InternetProtocol,IP)的第四版,也是第一個被廣泛使用,構成現今互聯網技術的基礎的協議。1981年JonPostel在RFC791中定義了IP,Ipv4可以運行在各種各樣的底層網絡上,比如端對端的串行數據鍊路(PPP協議和SLIP協議),衛星鍊路等等。局域網中最常用的是以太網。目前的全球因特網所采用的協議族是TCP/IP協議族。IP是TCP/IP協議族中網絡層的協議,是TCP/IP協議族的核心協議。目前IP協議的版本号是4(簡稱為IPv4,v,version版本),它的下一個版本就是IPv6。IPv6正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它在不久的将來将取代目前被廣泛使用的IPv4。據國外媒體報道,歐盟委員會希望于2010年前将歐洲其成員國境内四分之一的商業和政府部門以及家用網絡轉換成IPv6标準。美國已經開始對已經與網絡服務商簽訂IPv6協議的政府部門給與有條件的獎勵政策。而歐盟希望跟随美國的步伐,促使其成員國的政府部門在這次轉型過程中起到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