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補償金低于法定标準的,有權要求單位補足。如果單位不給補貼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要。最高法院關于勞動争議的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
競業限制補償金低于法定标準的,有權要求單位補足。如果單位不給補貼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要。最高法院關于勞動争議的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