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一般不能轉讓,當符合土地規劃并且依法取得建設集體土地的企業,因破産或兼并等情形緻使集體土地使用權依照法律規定發生轉移的可以轉讓。轉讓方式如下:1.集體土地使用權買賣。集體土地使用權買賣作為集體土地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是以金錢支付為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對價。2.集體土地使用權抵債。集體土地使用權抵債是買賣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一種特殊形式。3.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換。【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産、兼并等情形緻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