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打罵孩子如果隻是輕微沒有造成身體或者精神上的損傷的不違法,如果家長打罵孩子,情節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犯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