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拟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拟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