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财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因此,盜竊兩萬元的,構成盜竊罪,屬于“數額較大”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