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收養棄嬰如下: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收養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養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5、收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
6、收養人健康檢查證明;
7、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張;
8、在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
9、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