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警告、即時處理、相同後果、普适執行。
所謂“火爐法則”,就是把“火爐”燒得紅紅的,放在那裡,本身并不會主動燙人,但隻要有人敢于觸摸,它就必燙無疑,不會顧及觸摸者的身份,人人平等,誰摸燙誰,而且立即處罰,沒有下不為例。
火爐法則有如下四個特性:
警示性。一個火爐放在那裡,熊熊火苗,告誡旁人不能輕易觸碰和跨越,具有威懾力和警示作用,起到事前的一個約束與預防作用。及時性。一個紅通通的火爐,如果你去觸碰它,你會馬上會被灼傷。違背制度就會馬上得到相應的懲處,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時性是獎懲的一個重要原則。必然性。如果你去觸碰火爐,你必然會被灼傷。違背制度必然會承擔相應的後果,而不會因為時間、地點的改變而改變。平等性。不管你是什麼人,去觸碰了火爐,都會被灼傷,火爐不會因為你是什麼人而選擇是否灼傷。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誰違反了制度,都會受到相應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