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需提供的材料:
1、産權人身份證;
2、戶口本;
3、房屋所有權證;
4、原購房發票(複印件)、原購房合同;
5、共有産權人聲明;
6、結婚證複印件;
7、産權人印章;
8、土地使用權證;
9、已購公有住房、成本價購房、優惠價購房、央産房、經濟适用房等房産,出售轉讓時還應提供相關的審批和申請手續;
10、買賣合同;
買方需提供的材料:
1、買方本人身份證件;
2、戶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居留證、工作單位證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證、回鄉證、外批單;
6、買賣合同;
7、如需要貸款購房,還應提供貸款銀行所需的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出賣的标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标的物,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