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号碼第15、16位數字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代碼,居民身份證号碼,正确、正式的稱謂應是“公民身份号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四種。16歲以下的,發給有效期為5年的居民身份證;16周歲至2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為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為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證件有效期限從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某人1949年9月20日出生,1984年35周歲時申領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為1984年12月31日,他屬于26至45周歲這一年齡段,證件有效期限屬于20年這一檔次,到2004年12月30日有效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