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放棄撫養費是可以的,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對撫養費作出處分的,可以主張撫養費,也可以放棄撫養費。
前提是雙方在離婚的時候自願溝通協商一緻,如果有強迫對方的行為,則是違反了法律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