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與世隔絕的世界。這裡,陽光不是那麼的燦爛,氣氛有點壓抑,一牆之隔,兩個世界。
看守所與監獄。很多人隻聞其名,未曾知道裡面如何,今天帶大家了解一下看守所與監獄的區别,以及為什麼已決犯人都想去監獄,而不是就在看守所。
首先,給大家講一下看守所與監獄的區别。
看守所,是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以後,臨時羁押的地方。在看守所羁押的人,會經曆不同的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刑事拘留,也叫刑拘。這個階段屬于辦案單位也就是派出所的時間,通常情況在30天之内,也有的是30天或者37天。然後卷宗移交檢察院審查逮捕,審查逮捕期限為7天,檢察院查看卷宗,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再交由辦案單位執行。不予逮捕的會取保候審,批準逮捕的由辦案單位執行簽署逮捕證。然後進入下一個階段。
第二個階段還是辦案單位的主場,稱為 偵查羁押。逮捕以後,由辦案單位繼續偵查案件,補充材料,為下個階段審查起訴做準備。一般時限為兩個月,但是如果案情複雜,或者其他原因,辦案單位可以申請延期羁押,一到兩個月或者更久。案件材料充足,會再次移交檢察院。
第三個階段,由檢察院來表演。就是傳說中的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查閱卷宗,以及去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對案件進行核實,然後決定是免于起訴還是繼續起訴下起訴書。這個階段正常也是兩個月以内,但是如果證據不足,會退回辦案單位補充偵查,簡稱退偵。退偵以後再次審查起訴,這個時間會翻一倍,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如果一個案件退偵兩次,那麼拿到起訴書時候,基本上在看守所已經住了一年左右了。起訴書下完,轉場下一個階段。
第四個階段,法院審判。接到起訴書之日開始算,兩個月之内開庭審判。這個中間也存在延期環節。有些案件情況複雜的,會兩次或者多次開庭。像我自己,當初是接到起訴書以後四五個月才開庭。
開庭以後,就是一審最後一個階段,判決書。一般案件,當庭宣判的很少。能夠第一次開庭就宣判的大多數屬于小偷小摸且認罪認罰的盜竊案件,判下來也就幾個月的。其他案件,基本上兩到三個月,會下判決,如果案情複雜,還會延期,最多六個月。我的判決書,就是開庭六個月才簽的。
簽過判決書,一審結束。如果不上訴,隻需要等待執行通知書,就可以前往監獄服刑。如果選擇上訴,那麼就進去第二審程序。上訴狀在接到判決書十日内通過法院或者律師或者看守所遞交到上一級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會重新查閱卷宗,再次提審核實案情,然後決定二審結果。上訴大多數人都是八個大字: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也有極少部分會證據不足或者案情原因等等因素,再次開庭審理,或者發回一審法院重審。正常維持原判的案件,二審大多兩到三個月就結束了。如果重審,那麼就基本上無限期延長了。我見過重審在看守所呆了兩三年甚至三四年的也大有人在。
二審結束,就是等待執行,也意味着身份徹底的轉變。判決沒下來之前,還屬于犯罪嫌疑人,誰也不能一口咬定你有罪,但是判決書下來以後,就是犯人了,這個性質就不一樣了。
那麼,為什麼很多人接到判決以後,都想着能盡快去監獄,而不是繼續在看守所呆着呢? 首先,看守所活動範圍小,每天過的比較壓抑,其次,看守所居住環境以及夥食也比較差,第三,看守所每天有人來,有人走,時間久的人,看到新人,總會詢問外面的情況,内心的躁動怎麼也安撫不了。而看到有人走的時候,心緒起伏不定,為什麼走的不是我?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那麼監獄相比較看守所,有哪裡好呢?首先是活動範圍擴大,雖然隻是一個小院子,但是起碼比看守所大了好多倍,第二,監獄要勞動改造,幹活的時候,要比在看守所枯等時間過的快。第三,居住環境以及夥食條件要比看守所好,單人單鋪睡得好,一日三餐油水也比看守所稍微大一點。第四,監獄可以打電話,也可以直接會見家人,以解思念之苦。第五,在監獄,身邊生活的人,大多數刑期都差不多,有的還會更長,所以人員相對固定,不會每天看到有人回家,心緒起伏沒那麼大。心理容易平靜。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監獄可以減刑。雖然看守所羁押的時間也算刑期,但是對于刑期偏長的人來說,不去監獄,就減不了刑。監獄,是服刑生活的最後一站,來到監獄,才能掙到考核分,才有機會減刑,才能早日回歸社會。所以,在看守所的已決犯人,大多數都不想在看守所荒廢時間,而想着去監獄,各方面的便利吧,也是期盼早日回家。
一牆之隔,兩個世界。牆内如孤魂野鬼,牆外卻繁花似錦。所以,珍惜當下的生活,珍愛這無價的自由。有些東西,一旦失去就再也回不來。
願你我好好生活,一世長安!
六一兒童節,祝所有的小寶貝,大寶貝們節日快樂,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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