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原則,就是盡管被控物不具備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備的專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夠找到該特征的等同替換物,此種情況下,被控物判定侵權。
比如,一項專利,其權利要求為,一種機器人的移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具有六個沿圓周方向均勻分布的驅動臂,驅動臂内設置有電機,電機經齒輪傳動接位于驅動臂端部的驅動輪。被控物的結構為,具有六個沿圓周方向均勻分布的驅動臂,驅動臂内設置有電機,電機經鍊條傳動接位于驅動臂端部的驅動輪。被控物缺少專利權利權利要求中的齒輪傳動特征,但是由于鍊條傳動屬于齒輪傳動的等同替換,所以被控物适用等同原則,屬于侵權。
上述的案例屬于一個非常典型的适用等同原則判定侵權的案例,實踐中,适用等同原則的情況都要比這個案例複雜。如何适用等同原則,一直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難點問題。而且,即使在專利保護制度非常發達的美國,對此問題,司法界也沒有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