筮蓍是指用蓍占蔔。龜蔔為謂灼龜甲蔔吉兇。依據龜甲兆象的頭、身、足的形象來蔔事。
筮蓍法
朱子《周易本義·筮儀》中闡述甚明,大意是:49策(一根蓍草曰一策)取出一策放在一邊,随機将餘之分兩營(兩堆),分别四根四根地數,餘數拿出來放在一邊。而後兩堆餘數放在一起再分成兩堆,再分别四根四根地數,将餘數放到上一次的餘數中間。數完後,再次将其餘蓍草混在一起,再分兩堆,再數取餘數。這樣三次後,除去餘數和一開始從任一堆裡抽出來的那一支,剩下的蓍草數隻能是這四個數中的一個:24、28、32、36。如果所得的數不是這四個中的一個,那麼必定是過程有誤,需要重新再來。得四數之一後除以4(因天有春、夏、秋、冬四時)而得7、8、9、6中一數,7是少陽,8是少陰,9是老陽,6是老陰,從而得卦之第一爻,如此反複6次,即得出卦象。
得出卦象之後,再根據相應的卦辭、爻辭等解讀和判斷所占之事的吉兇。如朱子《周易本義》所雲:&六爻不變,以本卦卦辭斷。一爻變,以本卦變爻爻辭斷。兩爻變,以本卦兩變爻爻辭斷,但以上者為主。三爻變,以本卦與變卦卦辭斷,本卦為貞,變卦為悔。四爻變,以變卦之兩不變爻爻辭斷,但以下者為主。五爻變,以變卦之不變爻爻辭斷。六爻變,以變卦之卦辭斷,乾坤兩卦則以辭斷。
龜蔔法
一是選龜,主要是用水龜(出于甲骨學家、甲骨四堂之一的董作賓先生之說),又取龜用秋時(鄭玄注曰:秋取龜,乃萬物成也)。二是殺龜,秋取龜繼而殺之,留其甲殼,歸類後置于&龜室&備用。一般是用腹甲居多。三是攻龜,即鋸、刮、錯、磨等(出于陳夢家《殷墟蔔辭綜述》一書)。四是鑽龜與鑿龜,其目的在于使甲骨變薄,從而容易燒灼見兆(出于羅振玉《殷墟書契考釋》一書)。五是命龜,主要是稱頌神靈之後把要占蔔之事通過龜告訴神靈,以求得&兆&。《史記·龜策列傳》裡面記載有多篇命龜之辭。六是灼龜,明火爇燋,主要燒灼&鑽鑿&之處,因鑽鑿都是有規則的,所以兆紋也是整齊的,兆象也有較固定的走向。七是占龜,根據體(兆象)、色(兆氣)、墨(兆廣)及坼(兆璺),由蔔官辨别體之變化、氣之善惡、墨之大小、坼之微明之後,最後由天子決斷吉兇,即《禮記》記載的&君定體&。
龜蔔文化在戰國後期逐漸消亡,龜蔔文化原本是奴隸制度下天命神權宗教迷信的産物,是奴隸宗主維護其統治的工具,随着奴隸制度的崩潰,龜蔔文化亦随之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