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