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國際申請提交時所用的語言是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俄文或西班牙文,則該國際申請公布所用的語言同其被提交時所用的語言一樣。倘若公布語言是中文、法文、德文、日文、俄文或西班牙,國際局将為發明的題目、摘要和國際檢索報告(或第280段中所說的聲明)提供英文譯文,并将該譯文包括在公布的小冊子中。如果必要的話,國際局還提供發明名稱和摘要的法文譯文。發明名稱和摘要将在電子形式的PCT公報中公布。
2、電子形式的PCT公報分别以英文版及法文版出版,因此所有的著錄項目、發明名稱、摘要以及小冊子第一頁中記載的圖都将以上述兩種文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