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不屬于不當得利,因拾得遺失物,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規定,不當得利,指無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益的事實,要求他人緻損和自己獲益是有因果關系的。
拾得遺失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拾得人并沒有取得所有權,隻是擁有必要的費用請求權,并且負有的保管義務和報告義務。拾得人的拾得行為也不是緻他人受損的原因,沒有因果關系。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财産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