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消費行為和免征行為;
2、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
3、适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4、身份不具備或未能證明身份的;
5、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和夠提供準确稅務資料的;
6、可開普通發票的服務行為;
7、金融商品轉讓;
8、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向銷售者銷售,銷售免稅項目,出口,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個人消費,無償贈送及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等情況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0、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