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曆(學位)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要求按人社部發文件精神執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後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後出生;
7、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拟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考試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曆(學位)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要求按人社部發文件精神執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後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後出生;
7、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拟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