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綜合用地就是說同一塊地裡面包括兩種或者是大于兩種不同用處的土地,它通常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個是用途很多且分割很困難的不動産,使用人為一個,另一種則是不同用途的不動産之間可以相互分割,通常使用者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是地下兩層是商業,上面的作為居民住宅樓等等。第一種情形通常是按照綜合用地的最高年限50年來辦理出讓的相關手續,第二種情況則是因為不同用途界限很明确,而且分别是屬于不同的使用者,為了讓各個使用者的權益得到保障,通常都是按照具體土地的途徑來确認出讓年期的。
商住綜合用地就是說同一塊地裡面包括兩種或者是大于兩種不同用處的土地,它通常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個是用途很多且分割很困難的不動産,使用人為一個,另一種則是不同用途的不動産之間可以相互分割,通常使用者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是地下兩層是商業,上面的作為居民住宅樓等等。第一種情形通常是按照綜合用地的最高年限50年來辦理出讓的相關手續,第二種情況則是因為不同用途界限很明确,而且分别是屬于不同的使用者,為了讓各個使用者的權益得到保障,通常都是按照具體土地的途徑來确認出讓年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