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代宮廷制度而言,宮闱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康熙皇帝的時候,規定皇後居中宮主内治,以下皇貴妃一人,貴妃兩人,妃四人,嫔六人,分居東西十六宮,佐皇後主内治,嫔以下還有貴人、常在、答應三級,俱無定數,随居東西各宮,勤修内職。清代後妃的來源,與曆代不同之處在於,滿族實行具有自己特色的閱選秀女制度,不僅皇帝的後妃要從秀女中挑選,被選中的秀女還要為皇子、皇孫栓婚或為近支的宗室親王、郡王指婚。能被選入宮的女子,又可分兩種:由八旗戶籍選出的稱為秀女地位較高,可選妃立後;由内務府包衣佐領下選出的則叫宮女,地位較低,僅供内廷使令,但宮女亦有機會晉升為妃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