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繼承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産糾紛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于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