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緻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60歲以上老人已經到退休年齡不屬于勞動關系,不能入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緻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60歲以上老人已經到退休年齡不屬于勞動關系,不能入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