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有住房是否可以買賣說明如下:
公有住房是沒有房産證的,沒有房産證是不能進行房子的買賣的,所以南京市公有住房不可以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産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産不得轉讓。房地産證是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産證即意味着沒有所有權,出賣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屬于無權處分。
相關說明:
1、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2、房産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産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産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産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