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明确适用企業和債權範圍
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由各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确定。
2、通過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将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将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
3、自主協商确定市場化債轉股價格和條件
銀行、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确定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和條件。(允許通過協商并經法定程序把債權轉換為優先股)
4、市場化籌集債轉股資金
債轉股所需資金由實施機構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鼓勵實施機構依法依規面向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
5、規範履行股權變更等相關程序
債轉股企業應依法進行公司設立或股東變更、董事會重組等,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
6、實現股權退出
債轉股企業為上市公司的,債轉股股權可以依法轉讓退出債轉股企業為非上市公司的,鼓勵利用并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實現轉讓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