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内有勞動能力但與用工方解除勞動關系,目前無工作,且檔案已轉入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現以某種方式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員。
根據規定,失業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的人員,以靈活就業的身份續繳社保的,可以享受最高不超過當地最低社保繳費的三分之二,且享受社保補貼的年限不超過3年。
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提供資料包括:本人書面申請、本人靈活就業證明、《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個人繳費記錄憑證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向就業部門申報,經審核後撥付給就業困難人員。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第四條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