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标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标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