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的規定有: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标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簽訂的規定有: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标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