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工作時間規定,具體會因各地或者行業性質不同而有所調整。一般情況下,工作時間是7至8個小時,從早上8點半到12點,從下午2點半到六點。根據公務員法規定,超出的工作時間會有加班費,一般不得少于一天工資的300%,不按要求的可以進行申訴。對于特殊崗位,工作時間可能也會有變化,所以要看是崗位和工作的性質。
國家對公務員的工作時間實行工時制度。所謂工時制度,即為工作時間制度。在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提到,“本規定适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