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國慶節放假3天。探親假未婚職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職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屬于法定節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屬于調休日。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在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其餘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