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享有的權利有:
1、依照有關規定有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2、有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制上述材料。
3、申訴、控告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享有的權利有:
1、依照有關規定有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2、有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制上述材料。
3、申訴、控告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