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攜帶如下物品乘坐地鐵:
(一)高壓氣體容器:各種用于盛裝高壓氣體的氣瓶。包括氫氣瓶、氧氣瓶、氮氣瓶、氦氣瓶等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
(三)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
(五)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
(六)遇濕易燃物品:金屬鉀、鈉、锂、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個(含)以上打火機,10盒子或200(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裝上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類(如花露水、洗甲水、發膠、摩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