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晚期癌症,肯定治不好,這是很多人的觀念,多數情況下确實如此,但也并非總是如此,少數癌症即便晚期也仍治好的可能(也就是通過治療,腫瘤“不見了”,以後也不再複發)。就按多數晚期癌症來說吧,不能治好,隻能盡可能延長生存時間。有人問了這樣一個問題:如何讓晚期胃癌患者活過10年?
要指定讓一個癌症患者活多少年,這個沒法做到,不管是癌症病人,還是沒得癌症的人,都不可能确知預知其壽命,隻能在假定條件下進行一個大緻的預測。
就晚期胃癌來說,如果這個晚期是指局部晚期,也就是進展期胃癌,腫瘤侵犯較深,或有區域淋巴結轉移,這種局部晚期胃癌,活過10年的可能性還是有的,因為有手術的機會,通過手術前和手術後的化療或加放療(所謂的圍手術期化放療),加上手術,這種綜合治療,局部晚期胃癌也仍有長期生存的機會,甚至治愈的機會都有。當然,前提是治療要規範,不規範的治療則可能連這種機會也會喪失。
如果這裡說的晚期胃癌,是指真正意義上的伴有遠處器官組織轉移的晚期胃癌,那麼是不能治愈的,不過,實現盡可能延長生存時間,是完全有可能的。至于能延長生存時間多久,這取決于具體病情。能不能活過10年呢?不能排除這個可能,但可能性相對較小。目前來說,遠處轉移的晚期胃癌,姑息治療,總的生存超過10年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不能治愈的晚期癌症通過綜合治療,能帶瘤生存10年以上的腫瘤其實不多,像晚期乳腺癌,有的病人是有可能的,現在少數晚期肺腺癌也有可能做到,但目前也隻是極少數病人,其他病人就更少見。
如何讓晚期胃癌盡可能活得長久一些時間?
最重要的當然是,如果有治療條件(包括癌症本身有治療适應症以及病人身體适合治療,以及經濟條件等),進行目前的最佳治療,包括化療,合适的病人加上靶向藥物治療。但如果不合适的化療,有的反而可能“損害”生存時間,所以要找到正規的專業的專科醫生,進行規範的治療安排。合适的、規範的治療,是延長生存的最重要基礎。當然,其他支持治療,以及護理也很重要。
除了關注生存時間,對生存時間有限的病人來說,其實生存質量也是同樣值得關注,有時更重要。生命,除了長度,還得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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