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日報
根據缇麗莎爾微商運作平台的自我介紹,“缇麗莎爾”品牌由沈氏家族在90年代創辦。
缇麗莎爾品牌最初由成立于2013年9月25日的武漢缇麗莎爾時尚商貿有限公司運營,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譚志滿,注冊資本1000萬元,據查詢目前該企業已經被注銷。
據了解當下運作該品牌的是武漢市柏妍時尚貿易有限公司。經核查,該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黃志輝。
而有可靠信息源證實,武漢缇麗莎爾貿易有限公司與上述兩家公司也都有關聯關系,該公司目前也被注銷。
查詢國家商标局網站,第3類化妝品類“缇麗莎爾”商标的所有權人,屬于湖南衡陽常甯市人陳某。
在2018年8月《人民日報》整理的一份傳銷組織名單中,其中缇麗莎爾赫然在列。
一位不遠透露姓名的業内工作人員稱:成立多年來,缇麗莎爾品牌的運作東家雖然換了幾回,無論是做傳統的銷售,還是創新搞微商銷售,始終逃脫不了傳銷的漩渦。
這位業内人士告訴記者,這樣的品牌和公司,誕生就是為傳銷,怎麼可能脫離傳銷?
本報近期多次接到投訴:缇麗莎爾通過微商渠道,多層次返利,不顧國家三令五申,頂風而上,繼續在微商圈搞傳銷。
缇麗莎爾創立之初依托的産品是面膜,當時,缇麗莎爾化妝系列都來源于廣州葆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代加工,2017年,缇麗莎爾推出了減肥産品“一代女皇”。
曾經有報道這樣描述微商圈缇麗莎爾的經營術:交納20盒産品費以後,就會被拉進專門群進行學習和培訓,培訓内容不外乎教你如何拉人,發展更多的代理,教授如何使用“微信對話生成器”軟件,制作假成交圖或假銷售記錄圖片的技巧。
有微商業内人士告訴記者,缇麗莎爾的代理商想的是怎麼快速發财,但缇麗莎爾的東家想的是怎麼把産品賣給更多的代理,至于産品的質量和功能則不是東家關心的。微商圈有句諺語“把産品成功地賣給代理”。
在微商圈,各級代理才是東家最大的韭菜。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因發布違規廣告,2017年11月8日,武漢市工商局對缇麗莎爾開出了罰單,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并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同時罰款60萬元。
缇麗莎爾已被微信小程序“騰訊靈鲲金融風險查詢舉報中心”标記為“已曝光的疑為傳銷組織”,被舉報次數達到了5062次。
湖北省武漢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108)鄂0192民初5698号裁定書,原告吳愛梅起訴兩被告的合同糾紛案,在審判中,湖北省武漢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認定武漢市柏妍時尚貿易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非法傳銷,裁定中止了案件的審理,并将犯罪線索移交相關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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