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對文化一詞的溯源中,我們不難看出“文化”一詞是怎樣被複雜化的,但這也并不妨礙我們知道“文”與“化”二字的原意。
通過上述對文化二字的考證,我們似乎可以這樣簡單的理解:
劃以記事,為文(即,文≈文字 圖畫)。化,變成。
于是,文化一詞從字面的意思看,便是“化之為文”。
化什麼為文呢,當然是一個人把所思所想的内容轉化為語言、文字、圖像、肢體語言及各種作品等表達形式。
比如“結繩記事”,就是用作品來表達和記錄所思所想。而“倉颉造字”則是為了用文字符号來更好地表達、記述人們的所思所想。
因此,文化最初就是指人類把思想用語言和文字符号等表達方式留存下來的行為。
換句話說,文化一詞從字面簡單地理解,就是人們把見聞之後的思想轉化成文字符号等的一種行為。這應該就是“文化”一詞的原始意涵。
人們之所以要把所思所想留存下來,必定是因為這些思想對人們之後的生活還有用,也就是還有價值。
而後來,人們想要把有價值的思想留存下來的形式,又發展到不隻局限于語言文字,而是更多形式。
于是文化一詞所指的含義便更寬泛起來,但其“把有價值的思想留存下來”的核心意涵,自始至終未曾改變。
綜上所述,我們便能較清晰地給文化一詞下一個定義了:
文化,是人類利用各種表達方式,把有價值的思想留存下來的過程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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