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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正常行駛行人騎自行車闖紅燈
車輛正常行駛行人騎自行車闖紅燈
更新时间:2024-11-18 07:23:39

  花市路口,一輛轉彎的制式警車正要駛入人行橫道,司機一腳刹在了外面:前方兩名行人正在斑馬線上通行,可此時的人行橫道方向是紅燈;雙井路口,為了避過還遠在10米之外的行人,司機突然急刹,猝不及防的後車憤怒地鳴笛;夜間,行人正要沿斑馬線過街,信号燈突然變成了紅色,兩條車道上的車卻誰都不起步,周圍開始彌漫尴尬的氣氛……

  車輛正常行駛行人騎自行車闖紅燈(行人騎車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1)

  資料圖片。

  “文明駕車禮讓行人”的活動開始至今,從以往“你争我也搶”到現在逐漸有了禮讓意識,不少每日開車的市民卻陷入了深深的疑惑中:行人闖紅燈的時候也得讓?行人剛上斑馬線離我還遠得很,我需要停車嗎?在沒有斑馬線的地方有人橫穿馬路,我還得讓嗎?法學專家對此的答複是:必須得讓!行人、騎車人的違法,自有交警處罰,但在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面前,機動車的通行便捷利益永遠都要克制。

  司機嶽先生家住東花市,全市第一個用探頭拍下“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路口就在附近,當時的新聞對他此後的駕車習慣産生了不小的影響。不過最近,他有了越來越多的困惑,主要集中在外賣車上:“外賣員的違法越來越明顯,如果他們闖紅燈的時候我不避讓,也不會被罰吧?

  “司機不禮讓違法的行人和騎車人,當然不見得會被罰,但是一旦出了事故,機動車肯定是要承擔一定責任。”對一個月來北京衆多司機普遍存在的困擾,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捷做了詳細解釋,按照現代文明法治社會的普遍的交通立法精神,在任何情況下,機動車駕駛員都沒有理由因行人、騎車人不守法,而放任自己的駕駛行為,免除自己避免事故發生的注意義務

  程捷表示,社會生活中的“便捷”與“安全”,從來都是一對矛盾,但是從我國交通立法的原則上看,再怎麼權衡也不能突破“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的底線。“多年前所謂‘撞了白撞’是否合理的讨論,在法律人的眼裡,其實并無讨論價值,按照文明社會的法治精神,交通參與人的生命安全永遠至上。”他強調說,對司機而言,駕駛途中的安全義務是個整體性的要求,不僅僅遵守紅綠信号燈而已,還包括過路口要減速、過斑馬線要讓行、超車不能逾越黃線、留意車前車後的狀況等一系列義務,這些均不以行人、騎車人是否守法為前提。機動車司機承擔的安全注意義務和事故避免義務絕不意味着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就可以為所欲為,行人、騎車人的交通違法,自有交警作出處罰,但是,不能放任機動車司機對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交通參與者采取漠不關心、視若無睹、甚至強勢“報複”的心态。因此,司機們提出的“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是否需要讓行的問題,答案非常清楚:讓。

  對一些更具體的困惑,如,行人站在馬路邊尚未踏上斑馬線、雖然在斑馬線上但離車子還比較遠,司機是否需要讓行呢?程捷副教授表示,這些問題涉及到法律管控安全風險中的“信賴原則”,具體到道路交通的場景下,“司機如果遵守了人行橫道減速的義務,按照正常駕駛經驗判斷,行人不具有立即靠近機動車或者出現在機動車前方的速度,車輛自然可以正常前行。”

  根據市交管局此前發布的相關說明,機動車不避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是指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車身任何部位沒有進入人行橫道區域,遇已進入人行橫道且未闖紅燈的行人即将通過機動車前方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比較典型的有:一是從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隊伍中強行穿插,造成行人行進中斷的;二是逼停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的;三是同方向已經有機動車停車避讓行人,仍強行通行的;四是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繞過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的;以及其他影響或者妨礙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通行的。

  程捷說,司機們所關心的路口通行效率,與公民整體的遵法守法的水平直接相關。在北京的現實生活中,仍然必須以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為第一要務。當然,在機動車開始禮讓以後,行人和騎車人的守法水平需要快些跟上,交警對路口闖紅燈、逆行、亂穿等等違法,也應該加大執法處罰力度。“隻有在先達成‘路口車讓人、人守法’的環境之後,才能考慮下一步提高效率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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