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怎麼辦?是沖動還手還是冷靜思考?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俗話說,不要打架,打赢坐牢,打輸住院,這不是沒有道理。
根據筆者這麼多年的辦案經驗,得出一個金不換的道理:凡是打架還手的,報警後都沒有讨到好,凡是不還手的,都可以立于不敗之地。
去年筆者就偵辦了一起故意傷害的打人案件,雙方因為行車變道問題互相别車,最後一方将另一方别停後,雙方下車發生口角,最後一方年輕人沒有控制住情緒,一拳擊打在另一人的鼻子上,緻使對方鼻子骨頭骨折,造成了輕傷二級的傷情。
要知道輕傷二級已經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了,但根據法律規定,未達成輕傷一級以上的打架可以和解處理,因為不想坐牢,不想給自己的一生留下污點,更不想影響自己的子女今後的人生,這名沖動的年輕人隻能“自願”拿出二十多萬了結此事。
那麼,被打之後,我們又該如何做才能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利益呢?又如何監督公安機關正确行使好自己的職權,不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呢?
首先,在被打現場的時候,我們要做好證據固定工作,盡量使對方施暴的行為在監控之下或者路人的見證下發生。其次,對于自己被打的部位和對方毆打所使用的工具、對方身上殘留的血迹等要自己拍照留存備份,最後等警察到場後,要配合警察工作,堅持要求依法處理。
一旦案件受理後,警察會給你們雙方制作詢問筆錄并展開調查,記得向警察索要受案回執和報警回執這兩樣東西,并要求警察立即給你安排法醫進行傷情鑒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警方應當在你報案的24小時内受案,辦案期限是30日,除了一些需要在痊愈後進行鑒定的内容外(比如骨折),應當在你提出傷情鑒定的24小時内着手安排傷檢。
如果上述權益被侵犯,你也可以采取以下幾點維護自己的權利:
1、向辦案單位所在區縣公安局的督查大隊反映,一般可以通過百度查到電話;
2、向辦案單位所在區縣公安局的信訪部門反映,一般有實體接待窗口;
3、直接撥打12345市長熱點,請求第三方部門介入監督給出說法;
4、向檢察院進行舉報;
5、撥打12389全國督查舉報電話進行檢舉。
以上幾點,希望可以給到您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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