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将寵物犬送至寵物店洗澡,不料寵物犬竟被弄丢,主人花費兩萬多元的高額費用才尋回寵物犬。那麼,尋犬費、治療費、誤工費以及精神損失,寵物店是否應予賠償?記者今日從廣州白雲法院了解到,本案曆經一審、二審,認定寵物店應賠償一定費用。
狀告寵物店賠償尋狗費
多年前,瞿某收養了一隻流浪狗。2021年4月24日,瞿某将該小狗送至寵物店洗澡,被寵物店不慎丢失。
後雙方在白雲區公安分局的組織下進行調解,簽訂協議約定,由寵物店的經營者姜某協助瞿某找回丢失的小狗。
事後,瞿某發現姜某并未積極履行協助尋找義務,故其自行先後聘請兩個專業團隊尋找小狗,支付了26500元的搜尋費。小狗被尋回後,送醫治療花費治療費840元。
瞿某為此要求寵物店賠搜尋費26500元、治療費840元、還有尋犬造成的誤工費429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寵物店方則反駁稱,治療費包了,但尋犬費用将近3萬元,太高了!
瞿某認為,狗狗和他們生活多年,是精神寄托。寵物店方則堅持表示,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缺乏依據,不同意支付該兩項費用。
白雲法院一審判決:寵物店、姜某向瞿某賠償尋找寵物犬費用5000元、寵物犬治療費840元。
瞿某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寵物店應确保寵物健康與安全
白雲法院經辦法官範曉玲指出,消費者向寵物店支付服務費用,寵物店負有向消費者提供寵物服務的義務,還應當确保寵物的健康與安全。
本案中,因尋找寵物犬,瞿某實際向案外人支付了26500元,但是,尋找寵物犬的方式有多種,聘請專業團隊尋找寵物犬并非唯一途徑,亦非常見的尋找寵物犬的方式,且專業團隊收費較高,瞿某聘請專業團隊尋找寵物犬無疑擴大了自身損失。
因此,法院綜合考慮瞿某尋找寵物犬的實際花費及其必要性,以及寵物犬的實際價值,酌定寵物店、姜某向瞿某賠償尋找寵物犬的費用5000元。
範曉玲表示,目前,我國法律對動物飼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并無明确的規定。本案中,瞿某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精神受到的痛苦程度超出一般人能夠承受的範圍,且寵物犬已尋回,故法院對其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雲法宣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張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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