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伴們小區裡有沒有經常看到流浪貓或者流浪狗?看着那些可憐的小東西,有沒有想喂一喂它們的沖動?且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養的貓狗傷了别人,主人是要承擔責任的,有人問流浪貓狗也屬于這個範圍嗎?
北京曾經發生過流浪狗咬傷人的案件:2018年11月30日下午四點多,王季昂的家屬帶着飼養的這條寵物狗去小區遛彎。他出門下樓時,看見那條經常在小區流浪的白色中等體型的狗正趴在樓道口裡。王季昂家屬帶着自家小寵物犬經過流浪狗身邊時,流浪狗追随了過來。王季昂家屬也沒在意,繼續帶着自己的寵物犬在小區裡散步,而那條流浪犬則一直跟随着王季昂家的寵物狗。溜達時,崔某突然在旁邊奔跑過來,引起流浪狗本能反應去追随崔某,而崔某可能受到驚吓奔跑過程中摔倒了。本案中,雙方對于白色狗的歸屬存在争議,崔某主張該狗是王季昂所飼養,但未提供證據,王季昂亦對此不予認可,本院對崔某主張的白色狗屬王季昂所有的意見不予采信。
雖然法院沒認可此流浪狗屬于被告,但仍判決被告賠償:崔某要求王季昂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王季昂可在白色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明确後另行追償。
所以,對流浪貓和流浪狗有愛心的小夥伴,且不可經常投食喂養,避免産生飼養關系給自己帶來風險,最好的做法應該是尋求寵物救助組織進行規範管理。不要讓愛心變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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