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國考、省考、事業單位等諸多公職類考試越來越火熱。但在這僧多肉少的公考大背景下,用人單位對人才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其中,學曆本科,學士學位,相關專業,兩年工作經驗已然成為公考的标配,但是就算公務員考試再熱,考生們在報考時也要謹慎,有的崗位是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很多初涉公考的考生對這個概念很陌生,完全不知道的占大多數。
那麼最低服務年限指的是什麼?在服務年限内可以辭職重新報考嗎?為了幫助考生快速、準确的了解“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小編在這裡為大家梳理并解答相關問題。
Q: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
A:通常來說“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是指“新錄用國家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一般五年(含試用期),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各單位招聘要求為準。
指經過考察錄用後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務年限。
以5年為例,就是指錄用後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5年,這5年包括1年的試用期。在這五年内,新錄用公務員不允許調動或者向更高一級别的單位繼續考取。
Q:最低服務年限期間可以辭職嗎?
A:不可以,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的内容為“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立法目的是為了确定新錄用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别并規範任職定級工作,限制公務員辭職。
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公務員在試用期内不得提出辭職,但是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内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
Q:哪些職位會要求最低服務年限?
A:因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一些招考職位要求新錄用人員在本招錄機關或本地區服務的最低年限為5年。一般來說,此類職位多數是鄉鎮(街道)機關職位、以及定向招錄“項目人員”、村(社區)幹部及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職位,還有部分基層艱苦邊遠縣(市)限本地戶籍、生源的職位。具體以公告及職位表為準。
Q:最低服務年限是怎麼執行的?
A: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錄用時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或招錄機關與新錄用人員簽訂有關最低服務年限的協議。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和招錄機關共同執行。
Q:未滿年限辭職會怎樣?
A: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辭職有正常流程,按照要求一步步來就可以,并且辭職後不會給你帶來任何不好的影響,包括你再次考公務員也是可行的,但是,就怕人家不同意你辭職。這時候就有了辭退。當你真的很想辭職的時候,上級領導或部門審批不通過時,你可以曠工15天,這時候就會被辭退,辭退的就會承擔一定的後果了:如果你還在實習期,被辭退後一般是3年内不能報考公務員及其他公職單位,如果你已經轉正,那你在5年内不得再次考公務員及其他公職單位。
除去以上兩種平和的離職方式,還有一種叫“開除”。這個就比較嚴重了。
據規定:
1、公務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
2、任何機關不得重新錄用其為公務員。
3、受到開除處分的人員,其違紀的性質,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以及本人的素質、表現都不适宜再留在黨政機關,也不宜再重新錄用為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比較特殊,雖然大家一直都說公務員不過是一份工作,但因為考試的難度以及崗位的特殊性,公考對于很多人來說,考上或許就是一輩子的事情,所以一次性選到自己喜歡的,适合自己的崗位就很重要啦。
所以大家在報名選報職位時,一定要看清職位表中的各項要求,尤其不要忽視“備注”一欄。應切合自身情況,慎重作出抉擇,切莫為了成為公務員而盲目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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